——为什么之前报案不成功,以及新切入点为什么更容易被受理
问题诊断:之前的报案材料陷入了"事实纠缠"的错误思路,让警察感觉这只是想通过刑事手段翻盘民事判决。
解决方案:转换切入点——从"我们已经汇报了"转向"按合同规定,必须先证明挪用才能追责,而你们根本没有这个证据"。
核心优势:新切入点不需要警察判断复杂的事实问题,只需要对比合同条款和仲裁内容——证据链清晰、可验证、时间线无法辩解。
之前的切入点(错误):
| 你说的 | 警察听到的 |
|---|---|
| "仲裁判错了,我们其实有汇报" | "这人被判了钱,现在想翻盘" |
| "对方拿走了公司资产" | "股东之间的财务纠纷,很复杂" |
| "罗建峰在仲裁中撒谎" | "都说对方撒谎,谁知道真假" |
| "我们积极配合了审计" | "他说配合,对方说不配合,各执一词" |
新的核心论点:
"按照借款合同的明确约定,追究赔偿责任必须先证明"违规滥用借款"。蔡启泳/王奥从未提供任何我们挪用公款的证据——因为根本不存在这样的事实。他们明知这一点,却仍发起仲裁,构成虚假诉讼。"
| 步骤 | 内容 |
|---|---|
| 1 | 合同第二条第3款:未报告银行余额 → "应按第3条第2项处理" |
| 2 | 合同第三条第2项:需证明"违规滥用借款" → 才能要求赔偿 |
| 3 | 审计报告(2020.5.22):没有发现任何违规滥用 |
| 4 | 仲裁申请(2022.7.8):比审计报告晚2年多 |
| 5 | 结论:蔡启泳/王奥明知前提条件不成立,仍发起仲裁 |
| 旧思路 | 新切入点 |
|---|---|
| 纠缠"是否汇报了"这个事实问题 | 指出"就算没汇报,也必须先证明挪用" |
| 需要警察判断谁说的是真的 | 警察只需对比合同条款和仲裁内容 |
| 看起来像翻盘 | 看起来是揭露从一开始就不该立案的虚假诉讼 |
| 证据链模糊、各执一词 | 证据链清晰:合同→审计报告→时间线 |
| "他们撒谎了"(主观判断) | "他们持有证据却发起虚假诉讼"(客观事实) |
| 序号 | 证据 | 核实内容 | 核实难度 |
|---|---|---|---|
| 1 | 借款协议 | 第二条第3款、第三条第2项的原文 | 简单:看合同原文 |
| 2 | 审计报告 | 结论是"没有确认到相关事实" | 简单:看报告结论 |
| 3 | 审计报告日期 | 2020年5月22日 | 简单:看日期 |
| 4 | 仲裁申请日期 | 2022年7月8日 | 简单:看日期 |
| 5 | 仲裁申请书 | 是否有"违规滥用借款"的指控和证据 | 简单:看申请书内容 |
| 6 | 仲裁裁决书 | 是否跳过了第三条第2项的前提条件 | 简单:对比条款和裁决 |
关键优势:所有证据都是书面文件,不需要警察判断"谁说的是真的"。
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:
| 蔡启泳可能的辩解 | 证据的反驳 |
|---|---|
| "我不知道审计报告的结论" | 2023年湛江中院撤裁听证中已出示审计报告——蔡启泳明知报告内容 |
| "我认为员昊挪用了公款" | 仲裁申请书没有任何挪用指控,审计报告结论是"没有确认到"——你没有证据 |
| "合同就是这么约定的" | 合同原文清清楚楚写着"按第3条第2项处理",你绕过了前提条件 |
| "仲裁庭支持了我的请求" | 这正是要调查仲裁员是否枉法裁决的原因 |
警察需要做的事情很简单:
不需要判断"员昊有没有汇报"这种复杂的事实问题,只需要核实书面文件。
"警官您好,我来报案虚假诉讼。情况很简单:对方以'没汇报财务'为由仲裁我,但按照合同约定,追究赔偿必须先证明我挪用公款。他们有审计报告证明我没挪用,却隐瞒这份报告发起仲裁,导致我被判177万元,房产被查封,被限高两年,连外公临终都没法回去见最后一面。"
"合同写得很清楚:'未报告银行余额属乙方违约,应按第三条第2项处理'——而第三条第2项说的是,必须有'违规滥用借款'才能要求赔偿。"
"但对方从来没有指控我挪用公款,仲裁申请书里一个字都没有。更关键的是,他们2020年5月就有审计报告,报告结论是'没有确认到任何违规'——2年多以后他们才申请仲裁。"
"他们明知我没挪用公款,明知合同有前提条件,却绕过这个条件发起仲裁——这不是虚假诉讼是什么?"
| 警察可能说 | 建议回应 |
|---|---|
| "这是民事纠纷,你应该去法院" | "警官,我不是对仲裁结果不满。我的问题是:对方明知我没有违约,却捏造事实发起诉讼——这是虚假诉讼罪,是刑事案件。" |
| "仲裁已经判了,我们不管" | "正是因为仲裁判了,我才来报案。根据法释〔2018〕17号,申请执行虚假仲裁裁决属于虚假诉讼罪。我不是要翻盘仲裁结果,我是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。" |
| "证据不够" | "警官,我有合同原文、审计报告、仲裁申请书,都是书面文件。证据链是:合同规定要证明挪用→审计报告证明没挪用→对方明知却仲裁→时间线差2年多。这个链条很清晰。" |
| "你说的我们需要核实" | "完全理解。我这里有合同、审计报告、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,您可以核实。如果需要原件,可以从湛江仲裁委调取。" |
| 序号 | 材料 | 用途 | 状态 |
|---|---|---|---|
| 1 | 刑事控告书(合同条款版) | 正式控告文书 | 已完成 |
| 2 | 借款协议复印件 | 证明合同原文 | 需准备 |
| 3 | 审计报告复印件 | 证明没有挪用 | 需准备 |
| 4 | 仲裁申请书复印件 | 证明没有挪用指控 | 需准备 |
| 5 | 仲裁裁决书复印件 | 证明跳过前提条件 | 需准备 |
| 6 | 执行裁定书复印件 | 证明损害后果 | 需准备 |
| 7 | 限高通知复印件 | 证明人身限制 | 需准备 |
| 旧切入点 | 新切入点 | |
|---|---|---|
| 核心论点 | "我们汇报了,对方撒谎" | "按合同规定,必须先证明挪用才能追责" |
| 警察需要做的 | 判断谁说的是真的 | 核对书面文件 |
| 证据链 | 模糊,各执一词 | 清晰,可验证 |
| 给人的印象 | 想翻盘仲裁结果 | 揭露从一开始就是虚假的诉讼 |
| 受理可能性 | 低 | 高 |
最终建议:
放弃"我们已经汇报了"的旧思路,聚焦于"合同约定的赔偿前提条件不成立"这个新切入点。
让警察明白:这不是你们被判了钱想翻盘,而是对方从一开始就没有仲裁的权利基础——他们根本没有证据证明你们挪用公款,却仍然发起仲裁追讨177万元。
报告完成日期:2026年2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