报案警察受理分析报告

——为什么之前报案不成功,以及新切入点为什么更容易被受理

执行摘要

问题诊断:之前的报案材料陷入了"事实纠缠"的错误思路,让警察感觉这只是想通过刑事手段翻盘民事判决。

解决方案:转换切入点——从"我们已经汇报了"转向"按合同规定,必须先证明挪用才能追责,而你们根本没有这个证据"。

核心优势:新切入点不需要警察判断复杂的事实问题,只需要对比合同条款和仲裁内容——证据链清晰、可验证、时间线无法辩解。

一、之前报案不成功的原因分析

(一)陷入的错误思维

之前的切入点(错误):

(二)警察的心理反应

你说的警察听到的
"仲裁判错了,我们其实有汇报" "这人被判了钱,现在想翻盘"
"对方拿走了公司资产" "股东之间的财务纠纷,很复杂"
"罗建峰在仲裁中撒谎" "都说对方撒谎,谁知道真假"
"我们积极配合了审计" "他说配合,对方说不配合,各执一词"

(三)警察不愿受理的真实原因

  1. 怕蹚浑水——案件看起来像民事纠纷,不想介入
  2. 证据链模糊——需要警察判断复杂的事实问题(谁说的是真的)
  3. 翻盘嫌疑——已经有仲裁裁决了,报案看起来像是不服判决
  4. 工作量大——需要调查大量事实才能定案

二、新切入点——合同条款版

新的核心论点:

"按照借款合同的明确约定,追究赔偿责任必须先证明"违规滥用借款"。蔡启泳/王奥从未提供任何我们挪用公款的证据——因为根本不存在这样的事实。他们明知这一点,却仍发起仲裁,构成虚假诉讼。"

(一)新切入点的逻辑

步骤内容
1合同第二条第3款:未报告银行余额 → "应按第3条第2项处理"
2合同第三条第2项:需证明"违规滥用借款" → 才能要求赔偿
3审计报告(2020.5.22):没有发现任何违规滥用
4仲裁申请(2022.7.8):比审计报告晚2年多
5结论:蔡启泳/王奥明知前提条件不成立,仍发起仲裁

(二)为什么这个切入点更有效

旧思路新切入点
纠缠"是否汇报了"这个事实问题 指出"就算没汇报,也必须先证明挪用"
需要警察判断谁说的是真的 警察只需对比合同条款和仲裁内容
看起来像翻盘 看起来是揭露从一开始就不该立案的虚假诉讼
证据链模糊、各执一词 证据链清晰:合同→审计报告→时间线
"他们撒谎了"(主观判断) "他们持有证据却发起虚假诉讼"(客观事实)

三、新切入点的证据链(警察只需核实这些)

序号证据核实内容核实难度
1 借款协议 第二条第3款、第三条第2项的原文 简单:看合同原文
2 审计报告 结论是"没有确认到相关事实" 简单:看报告结论
3 审计报告日期 2020年5月22日 简单:看日期
4 仲裁申请日期 2022年7月8日 简单:看日期
5 仲裁申请书 是否有"违规滥用借款"的指控和证据 简单:看申请书内容
6 仲裁裁决书 是否跳过了第三条第2项的前提条件 简单:对比条款和裁决

关键优势:所有证据都是书面文件,不需要警察判断"谁说的是真的"。

四、从警察视角看——为什么新切入点更容易受理

(一)符合立案标准

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:

  1. 捏造事实——蔡启泳声称员昊"违约",但合同约定的赔偿前提条件(违规滥用借款)根本不成立
  2. 提起民事诉讼——在湛江仲裁委提起仲裁,并在南昌法院申请执行
  3. 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——员昊、邱千依被判177万元连带责任,房产被查封,被限高超过2年

(二)证据确凿、无法辩解

蔡启泳可能的辩解证据的反驳
"我不知道审计报告的结论" 2023年湛江中院撤裁听证中已出示审计报告——蔡启泳明知报告内容
"我认为员昊挪用了公款" 仲裁申请书没有任何挪用指控,审计报告结论是"没有确认到"——你没有证据
"合同就是这么约定的" 合同原文清清楚楚写着"按第3条第2项处理",你绕过了前提条件
"仲裁庭支持了我的请求" 这正是要调查仲裁员是否枉法裁决的原因

(三)工作量可控

警察需要做的事情很简单:

  1. 调取借款协议,核实第二条第3款、第三条第2项原文
  2. 调取审计报告,核实日期和结论
  3. 调取仲裁申请书和裁决书,核实是否有挪用指控和证据
  4. 如果以上核实属实,则虚假诉讼的证据链成立

不需要判断"员昊有没有汇报"这种复杂的事实问题,只需要核实书面文件。

五、报案话术建议

(一)开场白(30秒版)

"警官您好,我来报案虚假诉讼。情况很简单:对方以'没汇报财务'为由仲裁我,但按照合同约定,追究赔偿必须先证明我挪用公款。他们有审计报告证明我没挪用,却隐瞒这份报告发起仲裁,导致我被判177万元,房产被查封,被限高两年,连外公临终都没法回去见最后一面。"

(二)核心论点(1分钟版)

"合同写得很清楚:'未报告银行余额属乙方违约,应按第三条第2项处理'——而第三条第2项说的是,必须有'违规滥用借款'才能要求赔偿。"

"但对方从来没有指控我挪用公款,仲裁申请书里一个字都没有。更关键的是,他们2020年5月就有审计报告,报告结论是'没有确认到任何违规'——2年多以后他们才申请仲裁。"

"他们明知我没挪用公款,明知合同有前提条件,却绕过这个条件发起仲裁——这不是虚假诉讼是什么?"

(三)回应可能的质疑

警察可能说建议回应
"这是民事纠纷,你应该去法院" "警官,我不是对仲裁结果不满。我的问题是:对方明知我没有违约,却捏造事实发起诉讼——这是虚假诉讼罪,是刑事案件。"
"仲裁已经判了,我们不管" "正是因为仲裁判了,我才来报案。根据法释〔2018〕17号,申请执行虚假仲裁裁决属于虚假诉讼罪。我不是要翻盘仲裁结果,我是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。"
"证据不够" "警官,我有合同原文、审计报告、仲裁申请书,都是书面文件。证据链是:合同规定要证明挪用→审计报告证明没挪用→对方明知却仲裁→时间线差2年多。这个链条很清晰。"
"你说的我们需要核实" "完全理解。我这里有合同、审计报告、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,您可以核实。如果需要原件,可以从湛江仲裁委调取。"

六、报案材料准备清单

序号材料用途状态
1 刑事控告书(合同条款版) 正式控告文书 已完成
2 借款协议复印件 证明合同原文 需准备
3 审计报告复印件 证明没有挪用 需准备
4 仲裁申请书复印件 证明没有挪用指控 需准备
5 仲裁裁决书复印件 证明跳过前提条件 需准备
6 执行裁定书复印件 证明损害后果 需准备
7 限高通知复印件 证明人身限制 需准备

七、总结

新旧切入点对比

旧切入点新切入点
核心论点 "我们汇报了,对方撒谎" "按合同规定,必须先证明挪用才能追责"
警察需要做的 判断谁说的是真的 核对书面文件
证据链 模糊,各执一词 清晰,可验证
给人的印象 想翻盘仲裁结果 揭露从一开始就是虚假的诉讼
受理可能性

最终建议:

放弃"我们已经汇报了"的旧思路,聚焦于"合同约定的赔偿前提条件不成立"这个新切入点。

让警察明白:这不是你们被判了钱想翻盘,而是对方从一开始就没有仲裁的权利基础——他们根本没有证据证明你们挪用公款,却仍然发起仲裁追讨177万元。

报告完成日期:2026年2月8日